17個部委7份文件,今年4月份已經開始的互聯網金融整治將加速推進。 10月13日,在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之后,“一行三會”也下發了所分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專項整治的細則方案。其中涉及P2P、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跨界資管和互聯網保險,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整治實現全覆蓋。 互聯網金融行業在2013年興起并快速發展,“互聯網+”也在迅速滲透各大傳統金融行業領域。互聯網能夠提高金融效率,提升金融普惠,不過也在降低做金融的門檻。因此,在互聯網金融呈現爆發式增長的近兩年,行業風險事件頻出,也給互聯網金融行業帶來“負能量”。 《方案》的實施,在諸多行業人士看來,能夠消除行業亂象,防止互聯網金融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同時,促使行業“陽光化”發展。 “互聯網金融行業將毫無意外地迎來行業洗牌的提速,合規與否成為生死劫。”拍拍貸CEO張俊表示,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里,政府密集出臺監管規定和發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表明政府決心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到國家大的金融監管體系中來,不讓互聯網金融游離于整體金融體系監管之外,防止系統性風險從非常規領域爆發。 “一行三會”對分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專項整治行動時間表也較為一致,基本于今年7月完成了排查,將于今年11月底完成整治,2017年1月完成驗收。 P2P:全面摸底分類處置 銀監會在10月13日發布的《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P2P整治方案”)中明確了對網貸機構的整治原則、目標、內容等。 從《方案》的內容來看,對P2P的要求與此前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中提及的十三條紅線要求并沒有變化。而對P2P網貸行業的整治則是實現全覆蓋。 P2P整治方案提出了對P2P網貸市場主體線上業務與線下實體的全面摸底。即,將從事線下金融業務活動的網貸機構及涉及網貸業務的綜合性互聯網金融平臺納入專項整治范圍,做到風險防范和治理全覆蓋。 這意味著,寄希望于將其他業務剝離P2P網貸的線下平臺也將納入到摸底整治的范圍內。根據銀監會的整治進程,目前已經完成了行業的摸底排查,將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處置。 其中排查的內容有,一是網貸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或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二是網貸機構各類產品及業務運營情況,包括產品期限、綜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網貸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例如是否存在資金池、自融等問題。 此外,銀監會表示,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也進行重點排查。 銀監會提出的分類處置,也是此次P2P整治方案中的一大亮點。即根據排查結果將網貸機構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和取締類三大類。 對合規類機構,銀監會鼓勵其合規發展。對于不規范運行、風險控制不足、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大多異化為信用中介、存在觸及業務“紅線”等問題的機構,銀監會也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則會淘汰整合。 對于取締類的機構,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應對其嚴厲打擊,堅決實施市場退出。 如何對排查過后的P2P進行分類?對此P2P整治方案給出了五大標準,一是滿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業務符合直接借貸的標準,即個體與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機構實現的直接借貸;三是不得觸及業務“紅線”;四是落實出借人及借款人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觀、及時,并且具備合規的網絡安全設施。 談及開展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的意義,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網貸行業的風險隱患和危害一方面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加劇,另外一方面不斷爆發的風險事件將帶來系列連鎖反應,誘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 在此背景下開展網貸行業專項整治,對于防止行業風險蔓延、偏離正確軌道,促使行業正本清源、清理行業害群之馬、提升行業整體形象、確立長效發展機制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銀監會對P2P整治的最后期限是2017年1月完成總結督導,全國互聯網金融的整治最后期限是2017年3月。 “目前行業內各平臺的各項合規進度仍顯緩慢,其中除了平臺方面的原因以外,也有相關合規指引尚不完善等因素,所以接下來的5個多月時間并不充裕,合規調整已經進入提速沖刺的關鍵期。”神仙有財CEO惠軼表示。 股權眾籌:8項黑名單 7條紅線 股權眾籌領域,證監會牽頭發布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眾籌整治方案”)八大領域的問題被列為整治重點,其中就包括“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答記者問中表示,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時,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等活動。 2016年4月14日,證監會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證監發〔2016〕29號),將互聯網股權融資活動納入整治范圍,分步有序地開展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證監會10月13日對上述方案作出重申。互聯網金融對小微企業融資及大眾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活動的情況頻繁發生。為了規范發展,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眾籌整治方案》,希望通過全覆蓋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聯網股權融資現狀,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治理。 從整治重點來看,有八個方面將受到監管層集中關注。一是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下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七是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除了整治重點,眾籌整治方案還對互聯網股權融資的行為界限做出明確,劃出7條“紅線”。 一是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二是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三是嚴禁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四是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五是嚴禁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六是嚴禁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七是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等。 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排查,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互聯網保險:三大整治重點 當天保監會也下發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互聯網保險整治方案”),對互聯網保險機構在快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專項整治。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實現了持續較快發展,中國保監會始終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及時制定適度監管規則,風險狀況總體可控,但部分風險隱患需要高度關注。”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稱。 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切實防范風險,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水平,更好地滿足廣大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保險需求。 互聯網保險整治方案顯示,其整治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需要糾正的問題是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保監會也從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披監管,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相關風險并出臺監管政策,以及加大互聯網高現價業務查處力度等措施來實施互聯網保險的整治。 二是“跨界業務”,即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開展的跨界業務。其中需要整治的是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 同時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的互聯網保險機構也將被整治。 三是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一方面是清理互聯網保健經營的資質,例如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等。另外一方面是查處通過互聯網利用保險公司名義等進行非法集資的活動。 “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工作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范化解風險,又要著眼長遠,推進長效機制建設。”保監會稱,通過完善互聯網保險制度監管、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業務動態監測機制,積極構建監管合理等來推進長效機制的建設。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互聯網保險從業機構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護客戶資金安全。 央行整治第三方支付和跨界資管 在國務院的《方案》體系下,央行在當天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支付整治方案”)和《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跨界資管整治方案”)兩項細則方案。 支付整治方案方面,央行表示,但隨著市場競爭加劇,不同支付服務主體因利益驅動引發無序競爭、惡性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情形時有發生。無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現象突出,支付市場公平競爭無法保障,支付行業秩序遭到破壞,并助長地下錢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 因此支付整治方案中,央行將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兩項列入整治重點。 對于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風險整治,央行表示,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 “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對客戶備付金進行有效監測,也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央行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通過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 同時,籌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旨在為支付機構提供統一、公共的資金清算服務,糾正支付機構違規從事跨行清算業務,改變目前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業務的情況。目前,平臺建設具體方案正在論證中。 對于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整治,央行則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并根據無證機構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 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主要包括,無證經營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無證經營網絡支付業務、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 跨界資管整治重點則涉及相關業務資質、開展跨界資管等金融業務的各類互聯網企業、綜合經營特征明顯的互聯網企業等。 央行表示,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中,部分企業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也出現了一些風險隱患,例如有的企業向不具有風險識別能力的投資者銷售高風險金融產品等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并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同時,一些互聯網企業不斷滲透各種金融領域,這些企業業態多、涉及面廣、體量大、傳播快,部分企業的不同業務板塊間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可能造成風險交叉傳染。 跨界資管整治方案,對綜合經營特征明顯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提出了規范要求,相關從業機構應當建立防火墻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同時嚴格賬戶管理,切實防范相關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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