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8日審結一宗故意傷害罪案件。 2020年5月1日15時許,被告人彭某想起曾聽聞被害人彭某昌要喊人打死他,于是在道縣白芒鋪鎮野竹福村后山搶走正在鏟地的彭某昌手中的鐵鏟,朝其額頭、頸部、胸口等多處鏟去,廣州刑事律師所見彭某昌被打倒在地后仍撲壓在其身上三小時左右。經鑒定,被害人彭某昌被傷及致輕傷一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彭某侵犯對象為老年人,并持械對其頭部等人身重要部位實施毆打,致使被害人彭某昌二處輕傷二級、一處輕傷一級,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彭某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自愿認罪認罰,佛山刑事律師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彭某重新調整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彭某的指定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被告人認罪認罰,系初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相符,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注:本文內容轉載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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